原客青少年3X3籃球賽-新竹場
客家委員會【2023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
新竹場活動簡章

壹、活動目的

為鼓勵客家及原住民青(少)年「以球會友,族群交流」,期望透過體育運動讓更多客家及原住民學子在課業之餘,創造跨族群交流機會,呼籲關心青(少)年身心發展,鼓勵家長與孩童於參與賽事活動團結一心,締結原客互動情誼,提升多方感情交流、文化相互欣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移民署、新竹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新竹縣青少年籃球發展協會、新竹縣全民運動發展協會、新竹縣立員東國中。
三、承辦單位:全盛國際行銷實業社。

參、比賽內容

一、 地點及時間:

(一) 新竹場地方預、複賽

1. 時間:112年7月1日(星期六)

2. 地點:竹北運動中心籃球場(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南路18號)

倘因場地限制或其他不可期因素,致無法於1日內完成賽程,將因實際狀況調整賽程或賽制。

(二) 全國總決賽:

1. 時間:112年8月26日(星期六),惟仍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2. 地點:中原大學

比賽組別

國小男子組

國小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報名限額

(一) 國小男子組與女子組原則各至少 18 隊,至多24隊,男子組得男女混合比賽。任一性別隊數不足時,得調整至其他性別。
(二)國中男子組與女子組原則各至少 18 隊,至多24隊。
(三)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

報名規範

球員限111學年度國小、國中在學學生報名(含應屆畢業生)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

地方預、複賽
報名時間

112年4月17日 (星期一) 起開放網路報名

全國總決賽

地方預複賽之冠、亞軍,於比賽結果公布後,由報名系統自動轉為全國總決賽當然隊伍,冠、亞軍隊伍原則均應參加總決賽,如無法參加者,須提出聲明。

報名截止日期

112年5月31日止 (星期三)

賽事制度

預賽:分組單循環制,每組取2名晉級複賽
複賽:採單淘汰制,各組別取冠、亞軍晉級全國決賽
賽制因參賽隊伍數多寡,主辦單位保留更改之權利

報名資格

一、 參賽選手:
1. 喜愛籃球運動之青少年,且每隊應有3-5人,隊員需至少有原住民籍選手1名及客家籍選手1名,並鼓勵新住民子女及其他族群踴躍參與(鼓勵多元族群參與)。選手之族群身分認定,以自我認定為原則,並於報名時載明其他不限。
2. 每人限報1隊(可跨校報名),每間學校男生組限報三隊、女生組限報三隊,每隊限報1縣市預賽。
3. 出生年月日以政府機關核予之身分證件所載日期為準,球員限111學年度國小、國中在學學生報名。
4. 參賽選手應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至遲應於活動當日報到時繳交,未提出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同意書檔案下載)。

二、 啦啦隊: 
鼓勵隊伍組織啦啦隊至現場為球隊加油。

三、 隊伍:
1. 每人限報1隊(可跨校報名),每間學校男生組限報3隊、女生組限報3隊,每隊限報1縣市預賽。
2. 參賽隊伍得以華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作為隊伍名稱,參賽隊伍華語或客語隊名限定至多3個字,原住民族語或英語隊名限定6個字母(含空格),名稱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機關有權要求隊伍更名,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隊名。
3. 國小男子組得男女組隊。

二、報名方式:(比賽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報名費,歡迎踴躍報名。
(二)本賽事統一採網路報名。可跨縣市報名參賽,每人僅能參加一隊,每隊僅能報名一場。
(四)活動聯絡人:林均澄先生0931-058260
三、活動流程:各比賽球隊及啦啦隊應於表定開賽時間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
時間 活動內容
08:30-09:00 選手報到
09:00-17:00 比賽
10:00-10:40 開幕式
14:00-14:10 趣味競賽
17:00-17:30 閉幕頒獎
18:00 賦歸
四、賽事獎勵:
(一)地方預、複賽
1.籃球選手:冠、亞、季、殿軍頒發每人獎狀 1 幀及獎金。
2.「新竹縣2023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獎金一覽表:
 
獎金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國小
男、女子組
5,000
4,000
3,000
2,000
國中
男、女子組
7,000
6,000
5,000
4,000

3. 啦啦隊:組織啦啦隊到場加油之隊伍,將獲得大會提供精美紀念禮品。

(二)參加地方預、複賽及全國總決賽隊伍之教練(指導老師),得依比賽成績從優分別獎勵,由客家委員會函請本縣教育局給予敘獎。

1. 地方預、複賽:冠軍嘉獎2次;亞、季、殿軍嘉獎1次。

2. 全國總決賽:冠軍記功1次;亞及季軍嘉獎2次;殿軍嘉獎1次。

(三)全國總決賽獎金如下:

1. 冠、亞、季、殿軍頒發獎金及每人獎狀1幀、獎牌1面。

2. MVP為個人獎,頒發獎盃1座及獎金。

3. 進入全國總決賽提供定點接駁或專車服務,並針對南投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參加全國總決賽之參賽隊伍(含完成報名之啦啦隊員)搭乘之鐵、公路大眾運輸(含租車),酌予核撥交通津貼,應儘量搭乘大眾運輸為原則,須檢具收據送本案承辦單位覈實核銷。

4. 全國總決賽原則提供自南投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參加全國總決賽之參賽隊伍及完成報名之啦啦隊員(每隊伍原則至多15人)之賽前1晚住宿津貼,詳細規定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5. 當日提供參賽選手及啦啦隊午餐餐盒。

6. 全國總決賽獎勵獎金如下

  獎金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MVP
國小
男、女子組
20,000 12,000 8,000 5,000 8,000
國中
男、女子組
30,000 18,000 12,000 8,000 10,000

肆、賽事服裝

一、 凡報名參加並至現場報到者:
1. 比賽選手每人可於現場領取「紀念運動排汗球衣」1 件 。
2. 比賽隊伍每隊可獲得「紀念籃球」2 顆 。
3. 啦啦隊員每人可於現場領取「活動紀念衫」1 件 。

二、 尺寸:
1. 賽事紀念球衣、啦啦隊衫尺寸,請確實丈量及選擇衣服尺寸,報名時間截止前可自行於報名網站修改尺寸。
2. 報名日期截止後,一律不接受更改賽事紀念球衣尺寸,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伍、競賽抽籤

由線上系統自行抽籤,不得提出異議,抽籤後亦不接受球員名單異動,賽程亦於比賽前2週公佈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公告。

陸、注意事項

一、 參加比賽須穿著主辦單位發給的籃球服或自備符合主辦單位要求的籃球服。
二、 參賽隊伍得以中文、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作為隊伍名稱,若參賽隊伍名與其他隊伍同名,則尊重優先完成報名手續之隊伍,主辦單位會另行通知隊伍更名。
三、 中文隊名限定至多3個字,原住民族語或英文隊名限定6個字母(含空格)且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主辦單位有要求隊伍更名之權利。
四、 證件審查:所有參賽者比賽當天須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明),或準備足以證明身分且貼有相片之文件(例:健保卡、在學證明、護照等)以備查證。

   ※皆須為正本,不接受影印本、翻拍照片及無照片之證件進行報到檢錄,未檢錄或未攜帶者不得出場參賽。
五、 佐證資料:無身分證或學生證之國小組選手,可出示有相片的健保卡,若健保卡沒有相片則須附帶戶口名簿影本作為佐證。
六、 爭議處理:若賽事有比賽判決、球員資格等爭議發生,交由各場地裁判與裁判長,以賽事章程及規則為依據,進行裁決及定奪。
七、 防疫規範:為落實防疫,所有參加賽事之人員皆須配合在現場入口處量體溫並進行手部酒精消毒,體溫測量高於37.5度者不得進入球場。
八、 健康體能評估: 所有參賽者於賽前請自行評估健康與體能狀況,如患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氣喘、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者,請勿參賽;另請於賽事進行時注意安全及個人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
九、 保險:主辦單位於賽事期間備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護理師及救護車,並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由參賽人員自行投保。
十、 其他事項:
(一)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送、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二) 主辦單位有權依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縮短賽程或延期舉行。
(三) 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活動內容之權利,若有任何最新消息,將於活動官網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四) 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於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且得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五) 比賽場地全面禁止吸菸、嚼檳榔、飲酒,請配合相關規定。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之,並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公告。
(七) 爭議處理:若賽事有比賽判決、球員資格等爭議發生,交由各場地裁判與裁判長,以賽事章程及規則為依據,進行裁決及定奪。
十一、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林先生 (電話:0931-058260)洽詢;Email:service@sports-sti.com洽詢。

柒、競賽規則

 
項目

內容

報到與檢錄

報到與出賽時,須攜帶身分證、學生證等證件正本以備查驗,隊伍成員若未攜帶有效證件,則該員不得出賽。

隊伍人數

一隊人數應報 3-5 名球員,所有比賽均以各隊 3人出賽開始,如未滿 3 人,比賽時間開始後,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議。

參賽限制

球員嚴禁跨隊參賽或冒名頂替,如有發現違規情形,將嚴格執行取消球員或整隊參賽資格。

比賽用球

國中組:6號球;國小組:5號球。比賽用球原則由各場執行/承辦單位決定之。

裁判人數

預、複賽場地:1名,決賽:2名。並設有裁判長1名。

紀錄員

每個場地:1-2名

暫停機制

一、國中組預、複賽可暫停1次;暫停時間30秒,比賽時間停錶。

二、國小組則無暫停機制。

攻守順序

正規賽及延長賽之攻守順序以擲銅板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三分線外發球。

比賽時間

勝利條件

預賽、複賽每場比賽時間為5分鐘,一 隊先得10分(含)以上,比賽結束;決賽比賽時間同上述,一隊先得21分含以上,比賽結束(死球、受傷及暫停皆停錶)。

勝利條件

預賽:一隊先得10分(含)以上。

複賽、決賽:一隊先得21分(含)以上。

得分機制

三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2分,二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1分,罰球命中每球1分。

延長賽

若得分相同,進入延長賽,國中組先得2分隊伍獲勝,國小組則先得分隊伍獲勝,比賽即結束;比賽不採取球員罰球PK制。

進攻時間

國中組進攻時間為12秒,國小組則無限制,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手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生,經由裁判警告後

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

球權交換

一、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三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

二、球出界或裁判鳴哨死球,由裁判或防守方將球交給進攻方即可進攻。

爭球情形

遇雙方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團隊犯規6次

一、 賽事依照國際籃總(FIBA)國際籃球規則採團隊犯規制,球員技術犯規(T)罰 1 球,原控球隊球,累計 1 次團隊犯規。
二、 球員不合運動精神犯規(U),罰 2 球,罰球需站位,累計 1次團隊犯規;個人累計 2 次(U),取消該員本場比賽資格。

團隊7次以上

團隊犯規第 7-9 次,進行罰球 2 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第 10 次起罰球外同時獲得控球權

加罰機制

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 1 球,恢復比賽,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回場機制

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 3 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方可攻籃。

換人機制

比賽中球員必須在獲得進攻權之死球狀態始得請求替補更換。

逾時情形

參賽球隊請於賽前10分鐘到比賽場地記錄臺報到,比賽表定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3人,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議。

受傷情形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若該員無法繼續比賽且無替補時,由裁判宣布結束比賽。

抗議

若在比賽結束時,球隊認為比賽內容有損其權益時,可於該隊隊長在比賽紀錄表簽名前,告知裁判提出異議,並於比賽後 10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成立即退回保證金,逾時將不再受理。

其他

一、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最新國際3x3籃球規則執行。
二、 各隊須於表定比賽開始30分鐘前至大會報到區完成報到手續,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布為準,必要時得宣布提前或延後比賽。
三、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身分證明(正本),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於表定時間內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布沒收比賽。
四、 所有規則及判決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之。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且保有調整之權利,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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