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客青少年3X3籃球賽-臺南場
客家委員會「2023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
臺南市預、複賽活動簡章
 

壹、活動目的

一、 為促進族群關係和諧,客家委員會舉辦「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期許原客兩族青少年「以球會友,文化交流」,並鼓勵新住民、閩南等多元族群參與,促進跨族群文化交流欣賞。
二、 促進公私協力,資源整合。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移民署、臺南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三、 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

參、比賽內容

一、 地點及時間:
(一) 臺南場地方預、複賽

1. 時間:112年6月9日(星期五)
2. 地點: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體育館
倘因場地限制或其他不可期因素,致無法於1日內完成賽程,將因實際狀況調整賽程或賽制。
(二) 全國總決賽:
1. 時間:112年8月26日(星期六),惟仍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2. 地點:中原大學

二、 比賽組別及報名資格

比賽組別

國小男子組

國小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報名限額

其中如有組別報名隊數不足時,其額數得調整至其他組別,惟比賽總隊仍以80隊為限,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

1. 國小男子組:至少16隊

2. 國小女子組:至少8隊

3. 國中男子組:至少16隊

4. 國中女子組:至少8隊

報名規範

球員限111學年度國小、國中在學學生報名(含應屆畢業生)

報名方式

一、統一採線上網路報名:https://www.focusline.com.tw/11113WE/

二、報名費用:免費。歡迎踴躍報名。

地方預、複賽
報名時間

112月4月17日 (星期一) 起開放網路報名

全國總決賽

地方預複賽之冠、亞軍,於比賽結果公布後,由報名系統自動轉為全國總決賽當然隊伍,冠、亞軍隊伍原則均應參加總決賽,如無法參加者,須提出聲明。

報名截止日期

112年5月26日止 (星期五)

賽事制度

預賽:分組單循環制,每組取2名晉級複賽
複賽:採單淘汰制,各組別取冠、亞軍晉級全國決賽
※賽制因參賽隊伍數多寡,主辦單位保留更改之權利

報名資格

一、參賽選手:
1. 喜愛籃球運動之青少年,且每隊應有3-5人,隊員需至少有原住民籍選手1名及客家籍選手1名,並鼓勵新住民子女及其他族群踴躍參與(鼓勵多元族群參與)。選手之族群身分認定,以自我認定為原則,並於報名時載明其他不限。
2. 每人限報1隊(可跨校報名),每間學校男生組限報三隊、女生組限報三隊,每隊限報1縣市預賽。
3. 出生年月日以政府機關核予之身分證件所載日期為準,球員限111學年度國小、國中在學學生報名。
4. 參賽選手應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至遲應於活動當日報到時繳交,未提出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同意書檔案下載)。

二、啦啦隊:鼓勵隊伍組織啦啦隊至現場為球隊加油。

三、隊伍:
1. 每人限報1隊(可跨校報名),每間學校男生組限報3隊、女生組限報3隊,每隊限報1縣市預賽。
2. 參賽隊伍得以華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作為隊伍名稱,參賽隊伍華語或客語隊名限定至多3個字,原住民族語或英語隊名限定6個字母(含空格),名稱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機關有權要求隊伍更名,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隊名。
3. 國小男子組得男女組隊。



三、 活動流程:各比賽球隊及啦啦隊應於表定開賽時間前 30 分鐘到達比賽場地。

時間

活動內容

08:00-09:00

選手報到及規則說明

09:00-09:30

開幕式

09:40-15:00

比賽進行

15:30-16:00

閉幕頒獎

16:00-17:00

環境整理&賦歸

四、 競賽獎勵:
(一) 地方預複賽:冠、亞、季、殿軍頒發每人獎狀 1 幀、獎牌1面及獎金。
(二) 全國總決賽:
1. 冠、亞、季、殿軍頒發每人獎狀1幀、獎牌1面及獎金。
2. MVP為個人獎,頒發獎盃1座及獎金。
(三) 獎金一覽表:

「2023 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獎金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

比賽組別

比賽場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MVP

國小

男、女子組

地方預、複賽

5仟元

4仟元

3仟元

2仟元

-

全國總決賽

2萬元

1萬2仟元

8仟元

5仟元

8仟元

國中

男、女子組

地方預、複賽

7仟元

6仟元

5仟元

4仟元

-

全國總決賽

3萬元

1萬8仟元

1萬2仟元

8仟元

1萬元

(四) 參加地方預、複賽及全國總決賽隊伍之教練(指導老師),得依比賽成績從優分別獎勵,由客家委員會函請本府教育局給予敘獎。
1. 地方預、複賽:冠軍嘉獎2次;亞、季、殿軍嘉獎1次。
2. 全國總決賽:冠軍記功1次;亞及季軍嘉獎2次;殿軍嘉獎1次

肆、賽事紀念品

一、 凡報名參加並至現場報到者:比賽隊伍每隊可獲得「紀念籃球」2顆。
二、 球衣尺寸:請確實丈量及選擇衣服尺寸並於報名網站填報,亦可自行修改尺寸。報名日期截止後,一律不接受更改衣服尺寸,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伍、賽事服裝

參加比賽須穿著主辦單位發給的球衣。

陸、抽籤暨參賽會議

※抽籤時間/地點:抽籤時間及地點將於活動官網公告。
※注意事項:
1. 由大會統一抽籤,不另行通知。
2. 抽籤結果將於現場公布 ,並於會後另行公告於報名網站與官方網站,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柒、注意事項

一、 證件審查:所有參賽者比賽當天須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明),或準備足以證明身分且貼有相片之文件(例:健保卡、在學證明、護照等)以備查證。



※皆須為正本,不接受影印本、翻拍照片及無照片之證件進行報到檢錄,未檢錄或未攜帶者不得出場參賽。
二、 佐證資料:無身分證或學生證之國小組選手,可出示有相片的健保卡,若健保卡沒有相片則須附帶戶口名簿影本作為佐證。
三、 爭議處理:若賽事有比賽判決、球員資格等爭議發生,交由各場地裁判與裁判長,以賽事章程及規則為依據,進行裁決及定奪。
四、 防疫規範:為落實防疫,所有參加賽事之人員皆須配合在現場入口處量體溫並進行手部酒精消毒,體溫測量高於37.5度者不得進入球場。
五、 健康體能評估: 所有參賽者於賽前請自行評估健康與體能狀況,如患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氣喘、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者,請勿參賽;另請於賽事進行時注意安全及個人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
六、 保險:主辦單位於賽事期間備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護理師及救護車,並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由參賽人員自行投保。
七、 其他事項:
(一)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送、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二) 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於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且得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捌、全國總決賽

提供定點接駁或專車服務、參賽隊伍及啦啦隊員前1晚住宿(每隊伍最多15人),比賽當天提供選手及啦啦隊餐盒。

玖、競賽規則

項目

內容

報到與檢錄

一、所有參賽者比賽當天須攜帶身分證、學生證、畢業證書 (明),或準備足以證明身分且貼有相片之文件(例:健保 卡、在學證明、護照等)以備查證。※皆須為正本,不接受影印本、翻拍照片及無照片之證件進行報到檢錄,未檢錄或未攜帶者不得出場參賽。
二、無身分證或學生證之國小組(如國小生)選手,可出示有相片的健保卡,若健保卡沒有相片則須附帶戶口名簿影本作為佐證。

隊伍人數

一隊人數應報3-5名球員,所有比賽均以各隊 3人出賽開始,如未滿 3人,比賽時間開始後,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議。

參賽限制

球員嚴禁跨隊參賽或冒名頂替,如有發現違規情形,將嚴格執行取消球員或整隊參賽資格。

比賽用球

國中男生組:7號球
國中女生組:6號球
國小男生組:5號球
國小女生組:5號球
比賽用球原則由各場執行/承辦單位決定之。

裁判人數

預、複賽:1名。
決賽:2名。並設有裁判長。

紀錄員

每個場地:1-2名

暫停機制

一、國中組預、複賽可暫停1次;暫停時間30秒,比賽時間停錶。
二、國小組則無暫停機制。

攻守順序

正規賽及延長賽之攻守順序以擲銅板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 3分線外發球。

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時間:10分鐘
(死球、受傷及暫停皆停錶)

勝利條件

預賽:一隊先得10分(含)以上。
複賽、決賽:一隊先得21(含)以上。

得分機制

三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 2 分,二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 1 分,罰球命中每球 1 分。

延長賽

若得分相同,進入延長賽,國中組先得 2 分隊伍獲勝,國小組則先得分隊伍獲勝。比賽即結束;比賽不採取球員罰球 PK 制。

進攻時間

國中組進攻時間為12秒,國小組則無限制,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手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生,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

球權交換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 3 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球出界或裁判鳴哨死球,由裁判或防守方將球交給進攻方即可進攻。

爭球情形

遇雙方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團隊犯規6次

一、 賽事依照國際籃總(FIBA)國際籃球規則採團隊犯規制,球員技術犯規(T)罰 1 球,原控球隊球,累計 1 次團隊犯規。
二、 球員不合運動精神犯規(U),罰 2 球,罰球需站位,累計 1次團隊犯規;個人累計 2 次(U),取消該員本場比賽資格。

團隊7次以上

團隊犯規第 7-9 次,進行罰球 2 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第 10 次起罰球外同時獲得控球權

加罰機制

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 1 球,恢復比賽,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回場機制

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 3 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方可攻籃。

換人機制

比賽中球員必須在獲得進攻權之死球狀態始得請求替補更換。

逾時情形

參賽球隊請於賽前 10 分鐘到比賽場地記錄臺報到,比賽表定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 3 人,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議。

受傷情形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若該員無法繼續比賽且無替補時,由裁判宣布結束比賽。

抗議

若在比賽結束時,球隊認為比賽內容有損其權益時,可於該隊隊長在比賽紀錄表簽名前,告知裁判提出異議,並於比賽後 10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成立即退回保證金,逾時將不再受理。

其他

一、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最新國際3X3 籃球規則執行。
二、 各隊須於表定比賽開始 30 分鐘前至大會報到區完成報到手續,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布為準,必要時得宣布提前或延後比賽。
三、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身分證明(正本),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於表定時間內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布沒收比賽。
四、 所有規則及判決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之。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且保有調整之權利,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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