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客青少年3X3籃球賽-花蓮場
「2023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
花蓮縣預、複賽報名簡章

壹、活動目的

一、 為促進族群關係和諧,客家委員會舉辦「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期許原客兩族青少年「以球會友,文化交流」,並鼓勵新住民、閩南等多元族群參與,促進跨族群文化交流欣賞。
二、 促進公私協力,資源整合。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移民署、花蓮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三、 協辦單位: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參、比賽內容

一、 時間及地點:
(一) 地方預、複賽:
1. 時間:112年7月22日(週六)。
2. 地點:花蓮高工體育館

(二) 全國總決賽:
1. 時間::112年8月26日(星期六),惟仍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2. 地點:中原大學。 
3. 規劃辦理國小組及國中組共1場次;倘因場地限制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致無法於1日內完成賽程,將因應實際狀況,調整賽程或賽制。

二、 競賽組別:

組別

報名規範

相關規範

報名限額:男子組報名隊數至少須達16隊、女子組至少須達8隊,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

國小男子組

得男女混賽

  • 參賽選手:
  1. 每隊應有3-5人,需至少有原住民族籍選手1名及客家籍選手1名,並鼓勵新住民子女及其他族群踴躍參與(鼓勵多元族群參與),選手之族群身分認定,以自我認定為原則,並於報名時載明。
  2. 每人限報1隊(可跨校報名)、每校男生組限報三隊、女生組限報三隊,每隊限報1縣市預賽。
  3. 出生年月日以政府機關核予之身分證件所載日期為準,球員限111學年度國小、國中在學學生報名。
  4. 參賽選手應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至遲應於活動當日報到時繳交,未提出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同意書檔案下載)。
  • 啦啦隊:鼓勵隊伍組織啦啦隊至現場為球隊加油
  • 隊伍:
  1. 每人限報1隊(可跨校報名),每間學校男生組限報3隊、女生組限報3隊,每隊限報1縣市預賽。
  2. 參賽隊伍得以華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作為隊伍名稱,參賽隊伍華語或客語隊名限定至多3個字,原住民族語或英語隊名限定6個字母(含空格),名稱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機關有權要求隊伍更名,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隊名。
  3. 國小男子組得男女混賽。

國小女子組

限女生

國中男子組

限男生

國中女子組

限女生

 

三、 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 地方預、複賽:統一採線上報名(免報名費,比賽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作業於112年4月17日(一)至6月30日(五)。
(二) 全國總決賽:地方預、複賽之冠、亞軍,於比賽結果公布後,由報名系統自動轉為全國總決賽當然隊伍,冠、亞軍隊伍原則均應參加總決賽,如無法參加者,須提出聲明。

肆、交通接駁

補貼選手「交通費」,由選手自行前往預、複賽比賽地點。

伍、賽事制度

(一) 預賽:分組單循環賽制,取2名晉級複賽。
(二) 複決賽:各組別採單淘汰制。
備註:賽制因參賽隊伍隊數多寡,大會保留更改之權利。

陸、賽事流程

NO

時間(依實際調整)

活動項目

內容

1

08:30-09:30

參賽選手報到

選手集合

2

09:40-10:00

節目表演

原住民族舞蹈
客家民族舞蹈

3

10:00-10:05

 

客家委員會
縣長蒞臨會場

楊主委長鎮
徐縣長榛蔚

4

10:05-10:20

來賓介紹

介紹參加來賓

主委致詞

縣長致詞

楊主委長鎮
徐縣長榛蔚

5

10:20-10:30

來賓致詞

現場邀請與會來賓

6

10:30-10:35

開球儀式

邀請主委、縣長擔任開球

7

10:35

參賽選手大合照

 

※賽事流程依比賽當日實際情形調整辦理。

柒、賽事獎勵及紀念品

一、 地方預、複賽:冠、亞、季、殿軍頒發獎金及每人獎狀1幀。
二、 全國總決賽:
(一) 冠、亞、季、殿軍頒發獎金及每人獎狀1幀、獎牌1面。
(二) MVP為個人獎,頒發獎盃1座及獎金。
三、 獎金一覽表:

「2023原客青少年三對三籃球賽」獎金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

比賽組別

比賽場次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MVP

國小

男、女子組

地方預、複賽

5仟元

4仟元

3仟元

2仟元

 

全國總決賽

2萬元

1萬2仟元

8仟元

5仟元

8仟元

國中

男、女子組

地方預、複賽

7仟元

6仟元

5仟元

4仟元

 

全國總決賽

3萬元

1萬8仟元

1萬2仟元

8仟元

1萬元

 

四、 針對參加地方預、複賽及全國總決賽隊伍之教練(指導老師),得依比賽成績從優分別獎勵,由客家委員會函請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給予敘獎。
(一) 地方預、複賽:冠軍嘉獎2次;亞、季、殿軍嘉獎1次。
(二) 全國總決賽:冠軍記功1次;亞及季軍嘉獎2次;殿軍嘉獎1次。

五、 獎勵品:
(一) 凡報名參加地方預、複賽並實際參賽之隊伍,可獲得紀念籃球2顆。
(二) 凡報名參加並至現場報到之比賽選手每人可於現場領取「紀念運動排汗球衣」1件。
(三) 凡報名參加並至現場報到之啦啦隊員每人可於現場領取「活動紀念衫」1件

捌、注意事項

(一) 參賽隊伍得以中文、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作為隊伍名稱,參賽隊伍中文或客語隊名限定至多3個字,原住民族語或英語隊名限定6個字母含空格且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隊伍更名。
(二) 若賽事有比賽判決、球員資格等爭議發生,交由各場地裁判與裁判長,以賽事章程及規則為依據,進行裁決及定奪。
(三) 所有參賽者於賽前請自行評估健康與體能狀況,如患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氣喘、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者,請勿參賽;另請於賽事進行時注意安全及個人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
(四)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送、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五) 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於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且得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六) 當日提供參賽選手及啦啦隊餐盒。
(七) 比賽場地全面禁止吸菸、嚼檳榔、飲酒,請配合相關規定。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玖、競賽規則

項目

內容

報到與檢錄

報到與出賽時,須攜帶身分證、學生證等證件正本以備查驗,隊伍成員若未攜帶有效證件,則該員不得出賽。

隊伍人數

一隊人數應有3至5名球員(報名需至少3名),所有比賽均以各隊 3人出賽開始,如未滿 3 人,比賽時間開始後,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議。

參賽限制

球員嚴禁跨隊參賽或冒名頂替,如有發現違規情形,將嚴格執行取消球員或整隊參賽資格。

比賽用球

國小男、女子組:5號球。
國中男、女子組:6號球。
比賽用球原則由各場執行/承辦單位決定之。

裁判人數

預賽:1名。

複賽、決賽:2名。

每個場地均有臨場委員:1名。

紀錄員

每個場地:2名

暫停機制

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30秒,比賽時間暫停。

攻守順序

正規賽及延長賽之攻守順序以擲銅板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 3分線外發球。

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時間:5分鐘
(
死球、受傷及暫停皆停錶)

勝利條件

預賽:10分(含)以上。
複賽、決賽:21(含)以上。

得分機制

三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 2 分,二分線區域投籃命中得 1 分,罰球命中每球 1 分

延長賽

若得分相同,進入延長賽,國中組先得 2 分隊伍獲勝,國小組則先得分隊伍獲勝。比賽即結束;比賽不採取球員罰球 PK 制。

進攻時間

國小組:無限制/國中組:12秒
如於進攻時間內未出手投籃即判違例,如有故意拖延比賽情形發生,經由裁判警告後仍未改善,判技術犯規。

球權交換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將球傳出或運出 3 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即可直接進攻,不須洗球。球出界或裁判鳴哨死球,由裁判或防守方將球交給進攻方即可進攻。

爭球情形

遇雙方爭球時,由防守隊獲得進攻球權。

團隊犯規6次

一、 賽事依照國際籃總(FIBA)國際籃球規則採團隊犯規制,球員技術犯規(T)罰 1 球,原控球隊球,累計 1 次團隊犯規。
二、 球員不合運動精神犯規(U),罰 2 球,罰球需站位,累計 1次團隊犯規;個人累計 2 次(U),取消該員本場比賽資格。

團隊7次以上

團隊犯規第 7-9 次,進行罰球 2 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第 10 次起罰球外同時獲得控球權

加罰機制

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 1 球,恢復比賽,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回場機制

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 3 分線外後(任一腳皆不可碰觸三分球線)方可攻籃。

換人機制

比賽中球員必須在獲得進攻權之死球狀態始得請求替補更換。

逾時情形

參賽球隊請於賽前 10 分鐘到比賽場地記錄臺報到,比賽表定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 3 人,由裁判宣布棄賽,不得有議。

受傷情形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若該員無法繼續比賽且無替補時,由裁判宣布結束比賽。

抗議

若在比賽結束時,球隊認為比賽內容有損其權益時,可於該隊隊長在比賽紀錄表簽名前,告知裁判提出異議,並於比賽後 10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3,000 元,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成立即退回保證金,逾時將不再受理。

其他

一、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FIBA)最新國際3X3 籃球規則執行。
二、 各隊須於表定比賽開始 30 分鐘前至大會報到區完成報到手續,如逾時未到以棄權論;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布為準,必要時得宣布提前或延後比賽。
三、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身分證明(正本),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於表定時間內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布沒收比賽。
四、 所有規則及判決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六、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之。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且保有調整之權利,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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